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来了——

无线阆中 2026-08-26 11:42 0

开展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以下简称 “劳务专合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是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纵深推进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的重要举措。试点不仅为雇主安心用工、社员放心务工提供了坚实保障,还有效解决了社员 “伤无保”、雇主 “伤不起” 专合社 “伤难办” 的现实难题,切实维护社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咨询电话:阆中市农民服务中心0817-6289970

哪些人可以参保?

年满 16 周岁不超过 70 周岁的劳务专合社社员通过 “蜀我・会找活” 省数智平台派工都能参加工伤保障。

如何参加工伤保障?

雇主通过 “蜀我・会找活” 省数智平台雇佣劳务专合社社员,可以直接通过 “蜀我・会找活” 省数智平台为雇佣的社员缴纳工伤保障费,社员个人不缴费。

保费标准

缴费基数:按最新实施的全省城镇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按月工作日折算后,与劳务专合社社员劳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之积确定

(缴费金额 = 缴费基数 / 月工作日 * 劳务专合社社员劳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

以 2026 年为例,目前执行的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5263.42 元。

1.农业、养殖业类、园林绿化 2.29 元/人/天;

2.建筑类、林区作业 3.31 元/人/天;

3.服务业 1.02 元/人/天;

4.其他类 0.51‑4.84 元/人/天。

参保认定

雇主按所需工种人次和用工天数,在平台成功缴纳工伤保障费后,即视为参保。

灵活便捷:有用工则缴,无用工不缴。

操作流程

1.雇主入驻 “蜀我・会找活” 平台;

2.发布用工需求,选择工种、人数、天数并缴纳工伤保障费;

3.平台推送信息至劳务专合社;

4.专合社指派经纪人在平台社员库中选派合适社员上工;

5.形成 “保费缴纳 — 信息发布 — 派工上工” 的信息闭环。

工伤确认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确认为工伤:

1.通过 “蜀我・会找活” 平台派工,在上工时段内,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确认为工伤;

2.通过 “蜀我・会找活” 平台派工,在上工时段内,因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确认为视同工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认为工伤或者确认为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工伤保障的劳务专合社社员发生事故伤害,雇主或者社员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 24 小时内使用 “蜀我・会找活” 平台进行事故备案。雇主应当在社员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认申请。

雇主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确认申请的,劳务专合社、劳务专合社社员或者其近亲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可直接向参保地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认申请。

雇主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雇主负担。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务专合社社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由市 (州)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对市 (州)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障待遇

参加工伤保障的劳务专合社社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基金(以下称 "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一)工伤发生支付的相关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

4.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

5.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

(二)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待遇、一级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参加工伤保障劳务专合社社员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一次性待遇及一级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三)生活护理费

经鉴定认可的伤残人员生活自理情况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每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标准,分别以缴费基数的 50%、40% 或者 30%。

(四)死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缴费基数一次性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以 2026 年工亡为例,工亡待遇计发标准如下:

来源:阆中市农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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