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还挑衅执法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无线阆中 2026-08-08 11:34 78

日前,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王某某因拒不配合执法、言语挑衅民警,被市公安机关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

据介绍,市公安局思依派出所日前在辖区开展例行巡检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面对民警执法,王某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反而心存侥幸、态度嚣张。在民警依法告知其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当场言语挑衅执勤民警,严重防碍正常执法秩序。

最终,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相应交通罚款。

警方提示:法律面前没有侥幸,任何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做到证照齐全、文明驾驶。面对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广大群众应当主动配合,阻碍执行公务、挑衅辱骂民警等行为,必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记者:潘涛贤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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