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积金惠民优居十条措施

无线阆中 2026-05-29 11:10 16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多措并举提振住房消费,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部分管理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市内新购车位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新购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车位的,可在取得车位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据实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每个车位提取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二、支持缴纳市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缴纳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在取得交款专用票据之日起1年内,据实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

三、支持缴纳市内住房契税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缴纳本市住房交易契税的,可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1年内,据实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

四、支持缴纳市内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缴存人缴纳本市住房物业费的,可按自然年度提取本人公积金,每年定额提取不超过3600元

五、支持市内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无本市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装修本市自住住房的,可凭住房产权证书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金额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提取,夫妻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六、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在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再提高20万元,以上四项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

七、给予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我市稳定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市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年利率0.6%的利息补贴(与我市促进人口生育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不叠加),补贴期限三年。

八、阶段性降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将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20%降至15%,期限两年

九、取消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且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取消预售项目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取消我市范围内预售项目1%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本通知中第六至十条贷款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物业费提取”自2026年6月8日起施行,其余第一、二、三、五条提取政策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未涉及的公积金使用政策按本市原有规定执行。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审核:冉琼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