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五一将至,这份价格告诫书请收好!

无线阆中 2026-04-24 16:55 109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酒店住宿业、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我市将迎来旅游消费高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相关经营主体发布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价格秩序,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落实明码标价,做到清晰准确

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品标价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服务收费应当明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方式及收费标准。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网络销售,履行价格承诺

各酒店、旅馆、民宿(客栈)行业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只标线上价格不标线下价格;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价格欺诈,杜绝不正当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方式诱骗消费者;不得以“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低标高结、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旅游景区、餐饮场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以“时价”等模糊标价。

五、严禁哄抬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旅游景区及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特殊群体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来源: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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