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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使用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计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以下简称《型评大纲》)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以下简称《检定规程》)两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分别自2026年1月8日、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规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防作弊技术要求,重点强化了防作弊与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等内容,旨在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新规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向各相关主体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新规适用范围
《型评大纲》和《检定规程》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核心变化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非法打开,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时,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
三、对各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销售企业
1.严禁销售违规不合格产品。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严禁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严禁销售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以及内置、预留作弊功能的问题秤具。
2.严格核验产品唯一性标识。所售产品必须具备唯一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确保“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完整有效。凡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失效或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一律不得销售。
3.严禁从事非法改装作弊的违法行为。严禁擅自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模块、篡改计量参数、破解防作弊程序;严禁为他人提供电子计价秤作弊改装、技术指导、作弊参数调试等违法服务。
(二)使用单位
1.落实强制检定要求。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粘贴有效检定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检定周期为1年。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以及报废、明令禁用的电子计价秤。
2.严控新旧标准过渡节点。一是新增或更换设备:自2026年1月8日起,所有新购置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型评大纲》要求的产品(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功能)。二是存量设备过渡: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继续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在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型评大纲要求。现有合规的网联电(UMC)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三是确保外观与铅封完好:所有电子计价秤的铭牌信息(含厂名、型号、分度值、CPA标志等)必须清晰可见;铅封应当完好无损,不得破坏或改动。投入使用前须确保重量显示值归零,严禁加装任何作弊硬件。
四、违法责任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依照规定及时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规范自身计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规电子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计量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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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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