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线索

无线阆中 2026-04-20 09:54 169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线索的公告

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安全大于天!为深入落实2026年民生实事重点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制售假劣肉制品治理工作走深走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问题线索,诚邀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一、重点征集线索范围(全链条覆盖)

本次线索征集覆盖肉制品生产、加工、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全链条,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欢迎大家精准举报:

 (一)畜禽养殖环节

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滥用添加剂,非法使用农兽药,违规处置病死畜禽,以及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内外勾结等行为。

(二)屠宰环节

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伪造、变造、买卖检疫合格证明,不按规定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等行为。

(三)生产加工环节

无生产资质、超范围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料、病死畜禽肉、来源不明肉品生产肉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用其他肉类冒充牛、羊等肉制品;滥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类、使用工业松香脱毛等行为。

(四)流通环节

无资质经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肉制品,走私冻肉;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虚假宣传、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 餐饮服务环节

餐饮门店、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学校食堂等,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假劣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行为。

(六)运输贮存环节

未按规定规范运输、贮存肉制品;运输车辆未按要求消毒、温控,运输不合格肉品;城乡接合部、省际、市际交界地区等风险区域的违法运输行为。

(七)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其他违反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及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线索需真实、客观、具体,明确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尽可能提供实物、图片、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方便相关部门快速核查处置。

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有奖励诉求的,应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约定密码,便于后续奖励发放。

三、举报奖励办法

对举报的线索,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依法立案查处并结案后,将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提供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肃处理!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地址阆中市长安西路223号。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17-6307808,举报地址阆中市长安西路219号。

阆中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举报地址阆中市七里街道府西路1号。

五、其他事项

线索征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线索处置:相关部门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将快速核查、依法处置,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置情况(匿名举报除外)。

协同整治:三部门将强化协同联动,对举报线索深挖细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斩断非法链条,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持续净化阆中肉制品市场环境。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问题线索,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守护你我“舌尖上的安全”!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阆中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6日

来源: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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