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十一”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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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旅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各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十一”期间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维护来阆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阆中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文旅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二、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运用定价权,制定价格时应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消费者承受能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时,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严禁哄抬价格行为。
三、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阴阳菜单、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各酒店、旅馆、民宿(客栈)行业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只标线上价格不标线下价格;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六、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文旅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希望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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