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的
通 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烧时间和区域
在9月3日至6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非集中祭祀点位开展焚烧纸钱、冥币、香蜡等祭祀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禁止沿街兜售祭祀用品。
二、集中祭祀点位
(一)保宁、沙溪片区:1.二道沟祭祀点(锐德江山云璟前行G347东侧空地);2.蟠龙路祭祀点(蟠龙路精神卫生中心大门对面)长沟村弃土场附近。
(二)七里片区:1.南池路北段断头路处;2.阆州大道北段断头路处;3.巴都大道出头滨江南路原机场取料点。
(三)江南片区:阆升路铁路还房对面。
三、禁止不文明祭祀行为
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移风易俗,摒弃焚烧纸钱、冥币、祭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方式,积极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奠等文明、低碳、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祭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文明祭祀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日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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