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十条措施”,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无线阆中 2025-07-16 10:52 315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促进畜牧产能稳定、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扶优培强龙头企业、做优做亮畜牧品牌、大力拓展消费市场、提升市场监测预警能力、优化猪肉储备调控机制、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水平等十条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畜禽供给安全和稳定经济发展需要。

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打造“川字号”畜牧品牌

《措施》提出,要坚持“全要素集成、全链条打造”,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在生产端,实施奖补稳定基础产能,支持降本增效,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在加工端,培育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肉类精深加工。加快打造高水平畜禽产品产业集群,省级财政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产业集群每年给予3000万元支持。

在市场端,实施畜牧业品牌培育计划,支持打造“四川黑猪”、黑山羊(黑绵羊)、高原牦牛等区域公共品牌。同时,积极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四川黑猪”(乌金猪、藏香猪等)和牦牛肉(奶)等特色产品进入大众餐桌,鼓励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市场拓展,推动四川畜禽产品“出川达海”。

在保障端,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以及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大猪肉储备调控,强化金融、保险等要素支持。

给予“真金白银”奖补

最高3000万元扶持产业集群

《措施》提出,要以“真金白银”务实举措,发挥激励作用。

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场(户),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

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及进入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肉类精深加工集群,分别给予3000万元和2000万元支持。

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畜牧业设备,应补尽补。将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利率在原基础上增加0.5个百分点。

强化新技术运用

实现动物防疫全链条智慧化监管

《措施》提出,要强化新技术运用,支撑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在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方面,推进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

在检疫监督方面,加快推进四川智慧动监建设,提升防疫、检疫、调运等信息化水平,实现动物防疫全链条智慧化监管。

在产能调控和监测预警方面,支持建设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生猪养殖存栏、出栏等数据精准监测;推动相关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合理安排生产;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和发布机制。

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大幅缩短收储启动时间至一周内

《措施》提出,要注重有序衔接,持续优化迭代政策措施。

进一步强化储备调控功能,当价格过度下跌触发二级预警时,经省政府同意后于一周内启动收储;当价格过度下跌触发一级预警时,按照应急程序立即启动收储,每次收储量原则上不低于3000吨。

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风险整体保障水平,将生猪价格保险升级为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不超过2000元/头的基础上,补充提高生猪死亡风险保障至最高1200元/头。推行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养殖设施信息为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抵押率。

此外,还将全面落实支持畜牧业生产用地有关政策,保障畜禽养殖和生产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需求,按规定减免或缓征养殖场土地使用税。并将通过整县推进方式,打造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

来源:四川发布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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