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全市酒吧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公告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范酒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全市所有酒吧经营管理者须在酒吧入口显眼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对进入酒吧的消费者进行身份核验;未满18周岁者,严禁入内。
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817—6227800
阆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5日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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