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阆中古城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
禁止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阆中古城机场净空环境,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相关活动滋事肇祸,维护空中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阆中古城机场周边净空环境进行管控。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净空保护区范围
阆中古城机场净空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区域:
1.阆中市:河溪街道、沙溪街道、七里街道、江南街道、保宁街道、彭城镇、柏垭镇、五马镇、文成镇、天宫镇、洪山镇、二龙镇、妙高镇;
2.南部县:蜀北街道、南隆街道、满福街道、老鸦镇、万年镇、定水镇。
二、保护要求
(一)严禁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严禁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严禁放飞鸟类。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三、法律责任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阆中古城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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